科室介绍

医务部各部门职能

一级职能

二级职能

三级职能

 

医政、质控与病案管理

 

 

 

 

基础管理

1、 建立全院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2、 拟定全院医疗业务、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健全、完善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和各类医疗规范,抓好培训,督导实施。

4、 与质控部门一起合作建立或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按时总结汇报,保障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5、 检查、评定医疗效果、医疗指标,做好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提出整改、奖罚建议,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 协调院内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医疗工作,合理整合、利用卫生资源,促使医疗流程不断以病人为中心进行改进。

7、 组织院内外重大抢救,组织院内重大会诊,负责院外会诊及转诊的审批工作。

8、 负责院内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和特殊手术的审批,负责临床应用性新技术项目评选。

9、 有效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缺陷。及时掌握各科医疗差错和医疗缺陷发生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10、 做好本院医师处方权及麻醉处方权的管理及临床贵重药品、特殊用药的审批。

11、 负责临时性、指令性院外医疗业务人员的派遣和组织。

12、 负责本院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以及外院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来本院进修、学习的审批管理工作。

13、  负责全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4、负责全院临床医师信息的建立与维护。 

15、 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伤害及死亡报告的管理与信息上报。  

 
 

执业管理

1、 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变更和注销,保证医院执业地点、设置名称、开展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相一致。

2、 负责本院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工作,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超范围行医。

3、 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办理,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类诊疗活动。

4、 根据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政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和行业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5、 建立本院依法执业档案,配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质量管理与

评价监督

 

1、 建立健全质控管理组织、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2、 制定质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医疗质控政策宣传培训。

4、 依据三甲医院标准,建立院内完备的医疗质控体系(3级),明确并不断完善医疗质控指标。

5、 以病历书写检查为核心,督促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6、 定期做出各科室病历质量评价并给予公示和相应的处罚。

7、 负责落实手术分级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8、 与输血科配合,对全院合理用血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做出分析报告,督导临床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9、协同药学部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做出分析报告,督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  

10、负责医疗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单病种的制定、实施及质控工作。 

12、负责组织临床路径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

管理

1、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建设。

3、 负责急救处置的医生调配工作。

 

病案管理

1、 制定和完善各项病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全部病案(文字、符号、图片、切片、影像、多媒体等)资料的维护、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3、 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4、 填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搜集、整理和统一提供医院卫生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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