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部关于2016年青岛市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惠民 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04-14 08:54科教部

一、申报重点

(一)人口与健康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1)一般项目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领域。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睡眠障碍等慢性疾病早期筛查、标准化诊疗新模式开发及应用。缺血性脑卒中、老年性痴呆等老年慢性疾病预警模型构建与诊疗方法研究。

——优生优育及妇儿疾病防治领域。重大遗传性疾病的规范产前筛查及干预技术研究。出生缺陷疾病、妊娠期及围产期常见疾病早期诊断及综合防治研究。恶性肿瘤男性放化疗生殖损伤保护研究。

——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评价研究。慢性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肠易激综合症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与临床评价研究,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防治方案。

——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公共卫生领域。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早期筛查、监测及综合防治研究;儿童病毒性传染病病原谱流行规律及变异研究;本地区重点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健康保护和促进、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

——健康服务业及医疗器械产品领域。医学影像、电疗、可穿戴式设备、新型手术器材、医用材料等技术开发及临床研究。

2)重点项目

——神经系统疾病研究与临床防治。围绕常见神经系统疾病,进行发病机制、临床诊治策略、慢病管理等研究及综合防治技术开发,构建集临床信息、影像信息和生物标本库为一体的大数据库。应用功能影像学等现代技术进一步揭示神经系统病变机理,开发早期诊断的临床工具。

——基因导向个体化靶标与精准医疗研究。开展疾病基因检测、分子靶向治疗、药物精准治疗等研究,建立完善的疾病筛查、干预规范和效果评价体系,探索治疗过程中的患者保护策略,建设青岛地区患者信息大数据库,形成临床治疗规范、质量控制标准与个体化精准诊疗新模式。

——危重症医学诊疗新模式开发与应用。促进多学科理论、诊疗模式与危重症医学技术方法融合,研究危重症患者生理功能变化规律,评价不同诊疗措施对预后影响,建立患者疾病大数据库,整合指导重症创伤与感染的序贯性靶向治疗方法,开发个体化、精准化危重症诊疗新模式。

——重大先天性疾病或严重出生缺陷疾病诊治研究。利用大数据方法,创建患者疾病相关的完整信息库,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的一体化综合诊疗模式,利用现代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的方法开发临床诊疗新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改善患者预后。

——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传统医学研究。应用现代生物学、信息技术等方法对传统医学诊疗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与评估,建立患者临床证型与疾病分类指导的大数据库。探索中医病机与西医病理生理对疾病本质的多角度认识,提高传统医学的治疗效果。

——重大疾病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心血管疾病3D打印技术个性化治疗,老年性骨质疏松及骨关节炎营养干预,足踝部着陆伤计算机仿真模型及应用,喉癌、下咽癌手术对喉功能保留及并发症预防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临床应用。

——脑电图信号高维全息谱分析。应用高维全息谱数据分析方法,开展脑电图信号的对比与分析,提取出1-2类大脑相关疾病(如老年失智)的信号,探索定量诊断的新方法。

一般项目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4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时须在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

(2)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推荐上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参加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项目实施须以能够形成创新方法或临床应用为重点。

(3)由医疗机构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研究工作,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近5年至少发表过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课题组近5年发表过至少2篇SCI论文或5篇核心期刊论文。

(4)项目所在单位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承诺提供相应匹配经费,保证项目正常开展并做好过程管理与考核。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按不少于1:1进行资金配套。

(二)软科学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管理、科技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立项。

1)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50万元)

重点研究基于靶向产业创新的科技创新中心架构与运行机制,面向青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全球创新资源分布现状、优化配置与人才团队引进培育,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配套政策与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2)青岛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与制度建设研究(30万元)。

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指标、调查方式的有关规定,研究青岛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建立青岛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分析制度,为及时发布科技服务业统计信息,系统评价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制定科技服务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青岛市科技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30万元)。

重点研究建立城市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评价、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等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城市及各区市科技进步绩效评估评价,系统全面总结全市各区域和各领域科技创新进展情况、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目标、方向、任务和措施。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立项研究。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

1)青岛市“千帆计划”政策实施绩效评估。

2)青岛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模式及运行管理机制研究。

3)青岛市新型研发组织发展现状、模式及对策研究。

4)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5)青岛市国际优质科技资源分布情况调研。

6)青岛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问题研究。

7)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8)青岛市科技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模式研究。

9)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普查、整合及共享机制研究。

10)关于科技计划项目风险管控机制及对策研究。

11)青岛市创业孵化载体分布情况及问题调研。

12)青岛市创客服务需求调研及供给侧服务机制研究。

13)青岛市众创空间发展模式及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14)青岛与深圳科技创新能力比较研究。

15)政府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有效结合对策研究。

1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材料领域前沿科技追踪与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策略研究。

1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策略研究。

18)中科院青岛科教融合园大科学装置规划研究。

19)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下的专利发展研究。

20)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负责人须熟悉青岛市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项目研究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市政策需求,参与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调研论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2)所有项目题目原则上不得调整,重点项目可设立若干子课题。获得立项的项目应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较强的专题调研报告。市科技局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提报与其研究项目相关的素材和资料。

3)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市软科学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领域和支持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指南方向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校院所与地方的联合项目,应以企业和应用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并提供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项目申报单位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理、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提交相关报告,确保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软科学项目除外)。

三、资金支持方式

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惠民专项项目采用立项后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支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采用先立项,利用自筹资金按照预算开展研发,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根据财务审计情况,在补助标准限额内据实予以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qdstc.gov.cn),进入网站后点击“计划项目申报”,进入后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即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试用版)。在系统登录处,选择“注册新用户”,按照网页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注册。主管部门选择“市直部门",所属单位选择“市卫计委”。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项目评审专家参考),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上传);

4.专利证书、专利许可合同;

5.创新评价表(事业单位上传,必要件)或查新报告(企业上传,必要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明显与实际研究工作内容不符,或预算金额超出项目资助额度上限过多,通过自主无法完成研究的;

2.项目申报者有未按期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上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合格率不足70%的;

4.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

5.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提交时间

1.拟申报项目的人员请于2016418日前,将附件:申报信息表发送至科教部邮箱qlyyqdky[at]126[dot]com

2.申报人请务必于2016426日下午5点前将打印的纸质版申报书交至科教部,科教部将进行审查、备案。

3.最终网上提交的时间截至201642917时。


联系人:侯甜甜,电话:50897, 18561810970


附件:申报信息表


科教部

2016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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