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十三)
2016-07-14 00:00市卫计委
24.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哪些政策措施方面提出了量化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措施的操作性,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效,在以下六个方面提出量化要求。一是在基本目标方面,要求到2017年,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二是在改善收支结构方面,力争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三是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四是在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方面,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五是在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方面,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六是在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25.如何评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
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评估,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引导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综合协同推进,保证试点效果的重要手段。评价工作要坚持公益导向、突出重点、关注效果、综合对比的原则,重点评价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区、市)的试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以及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运行新机制的建立、实现情况和改革的实际效果。同时,还将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相应的排序、通报、表彰、批评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