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送出生命的礼物?

2019-09-11 16:41输血科 赵明

    血液是拯救伤病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爱心提供。每一份献血都是生命的礼物!那么如何送出生命的礼物?无偿献血者用血时有什么优惠?青岛市的用血报销最新政策又是什么呢?


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用血安全的必由之路。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各种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无偿献血者用血有什么优惠?

    山东省青岛市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如下: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本人可终身享受报销全部的医疗用血费用(不受其亲属用血量的影响);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等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的,本人享受不超过5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其亲属报销不超过献血者实际剩余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大病统筹患者根据自付费用折算扣除献血量。

青岛市的用血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目前,青岛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血费报销的办理方式增加到三种。

    第一种方式:网上在线办理,献血者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者关注“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可以申请办理血费报销,相关材料在线提交、网上审核,审核后血费直接汇入银行账户,实现献血者全过程“零跑腿”。

    第二种方式:献血者或其亲属,在就诊医疗结构直接办理血费报销(具体咨询医疗机构)。

    第三种方式,在工作日到青岛市中心血站和下设的献血服务部进行现场办理。

    按照青岛市现行的政策,用血者在临床用血后,医疗用血报销时以医疗机构用血收费票据著名日期为用血日期,在此之前累积结余的血量和用血之日起180日内的献血量均可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打破了以前先献血后用血的常规,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先用血,再献血报销了!比如:小张2019年7月1日在医院用血400毫升,那他的亲属如果在他用血后的180天内参加献血,就可以用来给小张报销血费。详询96606.


为什么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

    1、减少输血传染疾病的可能性。输注单人份血液比输注多人份血液其输血副反应少一半,同时减少输血传染疾病。

    2、降低输血后的免疫反应。血液是一种异体组织,一个人如果多次输入他人的血液,可能引起一些免疫反应;一次献血400毫升,能使受血者输入血液引起免疫反应的来源减半和降低免疫反应。有利于受血者的身体健康。

献血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吗?

    正常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50公斤体重的人,约有血液4000毫升。而真正参与循环的血液只占全身血量的70~80%,其余的则贮存在肝、脾等“人体血库”内,当人体出现少量失血时,贮存在血库中的血液,便会立即释放出来。随时予以补充。人体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液渗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失去的血浆蛋白由肝脏加速合成进行补充,数天内即可恢复正常。

    献血还会刺激人体的造血功能,加速血细胞的再生,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一般经两周左右的时间,即可恢复到献血前的水平。因此,凡符合《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公民,一次献血200—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6个月以上不会影响健康。

哪些人不能献血?

    1、本人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如性病、麻疯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

    2、本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重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过敏性疾病。

    3、有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者: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后四周内;被狂犬咬伤最后一次免疫后一年内。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内。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

    4、手术后:拔牙或其它小手术半月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

    5、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疟疾病愈未满三年。

    6、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局部皮炎病愈后未满一周,广泛性皮炎愈合后未满二周,急性泌尿道感染愈后未满一月,肺炎病愈后未满三月。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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