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求真楼医学实验中心空调改造项目采购报名公告

2024-11-19 11:02采购办

一、项目编号:CGB20241119-01

项目名称:求真楼医学实验中心空调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

采购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二、项目报价及结算要求

1、项目拦标价:9.5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总报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拆除、设计、施工、人员、运输、安全、保险、储存、搬运、检测、税费、垃圾处理等全部成本和费用),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总价款系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充分理解并勘验所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上涨或者增加合同款项,不得降低施工要求及质量。

3、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3.1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3.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付至97%,剩余3%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成交原则: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四、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施工工作人员相关证照等有相关资质。

3、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同类项目采购合同复印件等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

备注: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等必须写出完整且详细的内容!

5、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

请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采购办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758号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济众楼门诊四楼4035房间。

六、报名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32-66850556

八、其他说明

本次议价采购的后续信息请关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官网(http://www.qlyyqd.com)动态,具体公开议价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企业谈判代表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不畅等原因,未如期参加议价的,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依据国家现行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施工)

求真楼医学实验中心空调改造直喷式盘管,机组改造直膨式盘管冬季使用,增加空调外机,净化机组内改造增加空调盘管,与机组控制柜联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其他要求如表中内容(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自行勘察情况填写):

现净化空调机组技术参数明细表

名称

总风量(m3/h)

总风量(m3/h)

回风量(m3/h)

机外余压(Pa)

冷量(KW)

电预热(KW)

加湿量(Kg/h)

机组外形尺寸(mm)

洁净空调札组

5600

1370

4230

700

44.10

13.50

8

3410 X1100  X1250

需改造增加技术参数(需现场勘察,机组盘管尺寸):

名称

参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含税:元)

总价

(含税:元)

空调外机

15P

 

1

 

 

内机盘管

现场勘察

 

1

 

 

控制改造

现场勘察

 

1

 

 

冷媒管

50

 

1

 

 

其他费用

 

 

1

 

 

(二)投标人须知其他投标要求及说明

1、项目所用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材料环保标准要求

2、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投标人可竞报,国家有强制质保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需整改或翻修的,自翻修或整改之日起重新计算维保期。

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人在20日内完工且验收合格。施工时间如有变动,经双方商定一致后执行。

4、投标人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货物是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本项目重要部件的质量、品牌需由采购人确认后使用。

6、投标人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和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焊接人员需配备焊工证,现场施工人员需配备低压电工证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及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7、投标人保证在质保期配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维修工具。

8、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对于短期内没有其他损失风险的普通事项,按照采购人安排的时限进行维修。对于涉及水电排水暖气和其他存在损失损害风险须紧急维修的事项,须接到采购人报告后紧急响应并在三小时内修复至正常或采取临时紧急措施止损,并在48小时内修复至正常。对于紧急情况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包括两次施工仍存在相同故障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维修,相应费用由成交人负担且按照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损失赔偿责任。

9、投标人承诺需动火、动电、高空、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应配备取得相应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作业,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此造成的处罚、事故等,需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0、成交人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施工,穿戴整齐工装、持工作人员证件进场或佩戴工作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形成详细、具体、可落实的安全实施方案,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如因成交人违规操作出现任何事故均自行承担,且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

1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邀请书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投标人需按照询价邀请书内容,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6、询价邀请书、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7、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本项目施工质量、服务,成交人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书面承诺书执行如对施工质量有争议,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成交人预付,最终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属双方责任的,双方平均承担鉴定费

 

附件1:报价单.docx

附件2:法人委托书.docx

附件3:信用承诺函.docx

更多我院平台二维码
服务号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