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公示 2016-07-01 09:35 根据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卫财字〔2016〕20号)相关规定,我院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含挂号费)收费标准:一级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每人次300元、二级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每人次200元、三级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每人次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