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知名专家备案结果的通知
2017-07-21 13:43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7年知名专家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计委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卫财字〔2016〕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已办理知名专家备案手续,史本康等57人符合知名专家备案条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备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请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知名专家诊察费相关管理工作,并将知名专家开展知名专家诊察服务时间与开展普通门诊或普通专家门诊服务时间同步公示,方便患者自愿选择。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