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第二批知名专家备案结果的通知
2016-08-31 14:48
根据市卫计委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卫财字〔2016〕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院已办理知名专家备案手续,现将知名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备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市卫计委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卫财字〔2016〕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院已办理知名专家备案手续,现将知名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备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